假如这不是非法入侵民宅,我一定要拍上几百张豪宅内景发到常混的那几个论坛。
赵漫沙请我去过楚家大宅,也请我去过她的居所,这两个地方一个是中国古典风格一个是地中海风格,特点鲜明,十分好认。以我在另一个世界熏陶出的的观赏水平来看,前者厚重古雅,然而稍嫌繁复;后者清新明亮,然而略显轻佻。
而这里……这里简直是繁复和轻佻的极端!
目之所及大量使用奢侈的原料,华丽的天鹅绒、花色艳丽的锦缎、富有光泽的皮革,参差的立柱上镶嵌的宝石和金银,五金全是用青铜、黄铜,地面是大理石瓷砖和分区域的地毯。
整个内部以白色为主,但这种白色是奢丽的,红、金为辅,到处都是变幻无穷的壁纸和油画,
到处都是底纹边框,底纹边框上到处都是肥厚的涡卷纹、细长的垂花纹和贝壳浮雕,细密植筋连结的球茎构造爬得像废墟上的荒草,精工雕饰的装饰线脚、浮花,以及复杂精巧的天文图象,色彩阴暗的表面描上金漆,华贵猖狂的部分镶嵌象牙和金属。
这房子色彩鲜艳得像个老艺术家的调色盘,含糊不清、过度狂野,然而又有一种堪称奥妙的和谐让一切不至于显得嘈杂纷乱——它们居然是层次分明的,只是线条太过掺杂,分界又太过离奇。
……在类古代生活了三千年的我简直在这一刻直面巨大的文化差异,虽然也欣赏这种美,可就是感觉说不出道不明的奇怪。
也许只有当年直面大群手持简易矛箭、头佩羽毛黄金的光屁股黑人的哥伦布能理解我的心情。
豪宅的主人被我打晕了捆在餐厅的椅子上,为了找合适的绳子颇费了我一番工夫,最后还是只找到针线包里的细绳,绑了一会儿,淤青都出来了。
他醒过来时我立在窗边,看着楼下的绿植和蓝色的游泳池。
“你是谁?”他又惊又怒。
我回过身慢慢走近他,然后在他的注视下把一开始放在地上的塑料袋里的东西取出来,四瓶二锅头,还有那把斩骨刀,一一摆放到地上。
餐厅里很黑,但我确定他看见了刀锋上的闪光。
“你……”他要说什么,又很快克制住了。
“我从宴会上跟你回来。”我说,“不好意思,没有开灯,因为这里面太闪耀了,和我平常看的很不相同,我不太习惯。”
“如果你现在离开,我可以当做什么都没有发生。”他说。
“抱歉,现在可能不行。但放心好了,我不会呆上很久,我只会留在这里……最多一刻钟。”
他没回答。
“我以为你会表现得更外放一点,毕竟你住在这么个皇宫教堂一样的房子里,哪怕是更出格,像皇帝一样要求我跪下或者像教皇一样斥责我渎神。”我又说。
“您说笑了。”他淡淡地道,“显然我现在无话可说,您听起来也应当不是想听我说话的人。”
我发现他脸上那种运筹帷幄的得意洋洋消失了,取而代之的,是一种仿佛将生命置之度外的冷漠。
“我不是。”我承认,在他面前踱步,“但我突然想听听你会怎么说。”
他问:“您为何而来?”
“我是想听你说,不是想听你提问……可这个问题真的问住我了。”
就像幼年时的一个朋友,在你心里留下美好的印象,成为美丽的期许,但几十年后谁知道你会怎么看待她呢?连你自己都不知道,何况这不是几十年,这是三千年,是百代的兴衰和数个王朝的倾颓。我为何而来?显然不是为了奶奶,是为我自己。
可我自己又为何而来?
我想起我杀的第一个人,我曾经的主人。有时候我觉得我已经在他身上用尽了全身的爱和恨,有时候我又觉得我其实并不恨他,也不爱他,我主要是在恨我自己,又在这史无前例的绝望的仇恨里用爱来宽慰自己。因为刻骨铭心的爱恨都会消散,可他却常驻在我心里,或者更确切地说,我就是一部分的他。
很难去界定我们的关系,尽管私下里我称呼他为主人,他对我无疑有着至高无上的掌控,但实际的相处里我们几乎是平等的。他从未真正意义上强制我做什么,他没有真正折磨过我,他只是向我展示那个世界的黑暗,向我展示一个毫无地位、毫无人格的人肉玩具应有的待遇,向我展示五花八门的“常规”的惩罚和奖励手段。
而后一旦他稍许流露出某个意向,我就会迫不及待地妥协。我就会诚惶诚恐地跪在地上,感恩戴德——我对我爸妈都没有这么感恩戴德——地接受他的一切。
现在想起来,既觉得自己智障,又觉得自己可怜。
这世界的爱抚养我长大,而他用恨培育我。
可怖的是他还成功了。
杀死他之后的很长一段时间是我的倦怠期,我觉得自己被掏空了,失去了喜怒哀乐,什么都懒得做。我当还可以做很多事,继续修真问鼎大道,改头换面去人间浪迹,学习各种新奇的知识,见识修真界正道大能的慷慨激昂。
但一切都对我毫无意义。
我有时候有兴致杀人,有时候没兴致。有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后者是相当稀缺的心情,因此一旦发生,我一定会好好使用这份兴致。
残存的常人的理智和思想警告和阻止我,它失败了;于是它退而求其次,希望承受折磨的是死有余辜的恶人,它又一次失败了。我本身的意志和时运都推着我走向一个深渊,但我不想再反抗,我太疲倦了,经常懒得不想解渴,解渴时懒得分辨喝的是水还是血。
我还记得自己什么时候第一次凌虐别人,被我凌虐的是个和尚。再好不过的和尚,心志坚定、金光凝实,清修了百年,还很年轻,秃瓢也能秃得清新脱俗,像我制住他的那个河边半开的莲花。
在他身上用刑对行刑者来说简直是个灾难,无论我是剥下他的皮肤还是搅动他的血肉,无论我用引发心魔的法咒还是用话语挑拨他的佛心,都好像对他没有半点影响,他双足跏趺,任风吹浪打,自岿然不动。
直到我为了剖出他的琵琶骨撕开他的衣襟,又啧啧称赞他胸膛上露出的一点玫红……他的心脏在他的胸腔里、在我的指尖下颤抖,像被春风吹皱的湖水。
此刻我已经完整地剖出他的一只脚骨,我的手艺很好,我发誓,那只脚骨保持着刚脱下皮囊的浅粉色,妖异的修长,笔直地向外散开,关节处的结构精巧得像是什么来自几个世纪后的科幻造物。为了保持美感我灼烧血肉的断口,又冰冻住脚骨——我仅有的现代生物知识告诉我人的骨骼也能感到疼痛,并且极端敏感,我很遗憾没能从他脸上得到证实。
然而我的手放在他的胸膛上,他的便脸红透了。
他浑身上下都红透了,像开得快要烂掉的红莲。
我盯着他半阖的眼睛,将手下滑,下滑,滑到我想象的那个位置,滑到他忠实的反应上。
他做了第一个动作,也是他唯一的一个动作:他吞了口唾沫。
这是时隔百年后我首次对一个人升起了兴趣,我的喜怒哀乐仿佛又回来了,就像一个人从死亡的边缘回到人世,四下张望,连路边热腾腾的狗翔都透着一股讨人喜欢的机灵劲儿。
而他和我曾经的主人一样,美妙又糟糕透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