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笔趣阁 > 穿越小说 > 我真不是金牌律师 > 第一百五十三章 回复咨询
  真是好事源源不断。看‘毛.线、中.文、网

  携永律师事务所不愿给自己申领律师证,最后找到吴有诚帮忙,居然连面试都能省下。

  然后是要租赁办公室,奔着薅系统的羊毛去的,居然又遇上房东是于慧珊,直接省下了下一年度的一大笔运营费用。

  最后是想给自己的事务所找个行政。

  找来找去看不到合适的,又居然遇上了老同事,自己心中行政主管,不,行政总监的标准人员。

  张远有些恍惚这段时间自己的运气爆棚。

  感觉以往被系统坑的种种,在这个关键时候,一下子全都找补回来了。

  简直不要太爽!

  确定了行政总监的人选之后,张远终于可以放松了一些心情。

  而且这位人选的条件开得也不苛刻。

  按照马明的说法,之前在携永律所作为行政主管,月薪也不过六千元左右。

  但考虑到张远目前处于创业阶段,所以,马明十分善解人意地愿意以相同的薪资水平加入张远的团队。

  这当然是求之不得的条件。

  但是,张远也不是这么抠的人。

  虽然马明没有提要求,作为张远,也拿出了自己的态度。

  当然不是对着马明明说的。

  而是先以六千元的薪资答应下马明,然后根据事务所将来的运营情况,能多发点工资就多发点工资。

  反正利润又到不了自己的手上。

  而且万一利润可观,还能给与马明一定比例的分红,那收入这一块,也是十分理想的了。

  毕竟给了个行政总监的名头,收入上,总不能寒酸吧。

  有了马明的加入,将来负责办公室装修的事务就有了专人负责。kanmaoxian.com

  张远便有时间,专心于客户服务上。

  当然,还可以花点时间偷偷闲。

  比如说在网上浏览一些新闻,逛逛社交网络等等的。

  还有就是如今作为一名拥有六万多粉丝的的微博小v,每天都会面对数个来源不明的粉丝的咨询私信。

  接下来的几天,也就有更多的时间多回复几个了。

  张远想着,便打开了自己的微博。

  果然,又有几个小红点点告诉他还有未读的私信。

  那就随便选两个回复一下吧。

  张远点开私信,也不怎么挑选,直接选择了私信列表中位于头两位的咨询法律问题的留言。

  第一位,简单看了一下,咨询的是物业催交物业费的问题。

  名叫“淹死了鱼”的粉丝留言问:

  自己所住的小区,物业公司根本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义务在做事情。

  小区里的苗木枯萎了也没有人管。

  道路出现破损也不上心,随便弄点小石子填一下就算是修过了。

  还有小区内车辆的管理,也是一塌糊涂,家里有小孩的现在都不敢让小孩在公共区域里玩。

  还有小区里的外来人员,也是可以在小区里随意进出,安全性没有保证。

  因为这些问题,所以作为业主的自己拒绝向物业缴纳物业费。

  但物业不依不饶,最近居然把自己给起诉了。

  所以想向张律师咨询一下,这种情况,自己该怎么办?

  物业和业主的争议纠纷,好像在现代的社会里层出不穷。

  原本应该是受聘为业主服务的物业,很多却本末倒置地把自己当成了大爷,只知道从管理的简单化出发而极少从业主的生活便利性角度考虑。

  不过,这类案件的涉诉标的一般也不会太多。

  既然对方在微博上咨询,那么张远也就简单的给他做一些应诉技巧上的答复。

  张远回复:因为没有看过你们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,对于服务包含哪些内容不能确定,所以不能给予特别具体的答复。

  我的建议,你可以根据物业服务合同里面约定的服务条款进行一一对应的比较。

  因为提供服务是物业的义务,而交物业费,又是业主的义务。

  如果物业公司没有履行好自己的义务,到时在诉讼中,你就可以通过同时履行抗辩权的角度进行抗辩。

  所谓同时履行抗辩权,具体意思你可以千搜查一下就行。

  咨询是免费的,回复当然也不可能尽善尽美。

  只要把大体的意思表达清楚就行。

  回复了这个问题之后,张远又看向了第二个咨询的问题。

  这是一个有关工伤认定的问题。

  咨询人“我就是某某”:

  是这样的,张律师。

  我是一名汽车4s店的员工。

  之前一段时间,因为在工作时间我和同事又聊起一些和工作无关的内容,然后我们的主管便以工作期间不能闲聊为由辱骂了我。

  我气不过,就和他进行了争执,然后被他用棍子打伤了头部。

  现在,我要求公司给我申请工伤认定。

  但是公司还有人社局却以我是因为工作琐事与主管发生口角,继而打架,这是两个人之间的纠纷,不属于工作的范畴,所以不给我认定为工伤。

  所以我想问一下张律师,这种情况真的不能认定为工伤吗?

  这倒是个有意思的问题。

  张远花了点时间好好琢磨了一会儿,这才开始回复这条私信。

  张远回复道:

  在具体情况不明的前提下,我只针对你说明的内容,说出我自己的理解。

  这理解不一定和实际相符,你可以做一个简单的参考。

  按照我的想法,你这种情况应该是要被认定为工伤的。

  毕竟你的主管作为领导,是有职责和权限管理员工的。

  管理员工便是他在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。

  最后导致双方之间产生纠纷,只能说这位主管在履行自己的管理职责过程中存在一定的过错。

  但是,这个过错并不能被认为是属于不能认定工伤的情形。

  所以我的意见是,不应该影响你的工伤认定。

  回复了这个咨询之后,张远兴之所至,又往下看了几条私信。

  感觉找不到什么有营养的咨询内容,很多都是捣乱似的莫名其妙的问题。

  甚至还有一些,就是希望自己的无理取闹能够得到作为律师的张远的一些认可。

  对于这种,张远当然不会惯着他们。

  不惯的方式,就是直接置之不理。

  然后,张远便退出了私信栏,准备回到主页,“批阅”一下最近发生的天下大势。

  可是当张远刚一将页面调回主页,立刻就有一条微博推送跳了出来。

  然后,张远便被这条主动推送的头条热点给吸引住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