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笔趣阁 > 玄幻小说 > 青春作歌 > 第一百三十六章 来头与早餐
  体育馆大门外,一伙人行色匆匆,模样颇有些狼狈,领头的黑壮青年正在训责自家的表弟。

  “玛德,差点被你害死了知不知道!”实在气不过,黑壮青年直接赏了表弟一记手刀,削在他的头上。

  许德志的表弟捂着生疼的脑袋,可怜兮兮的看着表哥,说道:“我哪里会想到呀,表哥这个人到底是何方神圣啊,来头很大吗?”

  许德志斜睨了表弟一眼,说道:“何止是大!”

  表弟张大嘴巴,震惊的连话都说不出,“这”

  似乎想到些什么,表弟的眉头一皱,问道:“不对呀,他不是初中生吗?”

  看见了表弟眼中的质疑和不相信,许德志冷哼一声,说道:“难不成我还会蒙你不成?”

  “那些校外的混混自然不是给他面子,你还记得上一届的二中老大吗?”

  表弟仔细思考一下,记得曾经表哥和自己说到过,沉吟了一会,终于想起来:“就是二中前年毕业的,如今在市里混得风生水起的郑明?”

  “没错,就是他。”许德志点头说道。

  “可郑明和这个夏煜有什么关系呢?”表弟不解的问道。

  “当然有关系。”许德志回答道:“郑明是夏煜的表哥,那些混混都是看在郑明的份上,才会帮夏煜的,现在知道我为什么不敢惹他了吧,和他比起来,我们完全不是在一个层次的!”

  表哥的话语如同一道惊雷,击中他的内心,本以为夏煜只是一个多管闲事的普通初中生,谁知道来头居然这么大?

  “他会报复我们吗?”表弟担忧的问道,深怕哪天放学,校门外一群社会青年堵着自己。

  “放心吧,夏煜不像其他的混混,他还是很有诚信的,既然说了不计较,就肯定不会再计较了。”

  “那就好。”

  回到家已经是八点十五分了,老爸老妈都去上班,餐桌上摆放着留给夏煜的早餐。

  稀饭加煎蛋加咸菜,是夏煜喜欢的配置。

  白粥温热,入口柔和,轻咽而下,几乎不需要咀嚼就能吞咽,粥虽无味,却能养胃。

  每天早餐喝上一碗白粥,既营养又健康,强烈推荐给那些早晨起来不喜欢吃早餐的朋友们。

  尤其是再配上一些酸咸爽口的咸菜,既开胃又下粥,还十分的实惠。

  咸菜是昨天夏煜从老家带回来的,奶奶亲生腌制的,绝对绿色,健康,无污染,可以放心食用。

  既然有了白粥和咸菜,自然也不能少煎蛋了。

  虽然煎蛋的营养价值不如白水蛋,但人家好吃呀!

  对于喜好美食的夏煜而言,食物不够好吃就是原罪!

  所以,夏煜果断选择营养价值较低,但口感香酥,味道绝佳的煎蛋!

  夏煜实在等不及了,煎蛋像是一位绝美的少女,浑身上下都散发着若有若无的香味,不断地诱惑着夏煜,直接让他打消了先洗澡再吃饭的念头。

  进厨房洗了个手,刚才和人打了一架,手上难免会有些肮脏,作为一名生活习惯严谨的处女座,吃饭的时候,手上怎能容下一粒沙子?

  坐上餐桌,看着餐桌上的美食,夏煜的口水都快流成河了,一早上都被食物香气勾引得不要不要的,先是在家里,后来在南门街上,现在终于能吃到这诱人的小妖精,夏煜只感觉口水分泌的速度越来越快。

  忍不住了,夏煜先拿筷子夹了一些酸笋,放进嘴里,笋的鲜味配合上酸菜的酸味,好吃到爆衣呀!

  真不知道是谁创造出来的腌制方法,夏煜觉得应该为他上柱香。

  酸味在口腔里猛然爆发,一遍遍冲刷着夏煜的味蕾,激发他的食欲和胃口。

  酸笋的酸不是白醋的酸涩,也不是柠檬的酸苦,而是一种很柔和的酸,吃入嘴中,你明知道是酸的,却一口接着一口,停也停不住,或者说,压根不想停。

  对于夏煜来说,酸笋作为开胃菜再适合不过了。

  一连夹了几筷子,夏煜才不舍的将视线从酸笋上挪移,在吃下去就没得配粥了。

  虽然酸笋直接食用,味道也不错,但最好的吃法还是拿来配白粥。

  猛地灌下一口白粥,白粥的米香味和酸笋的鲜香完美的融合在一起,夏煜不由得沉醉在这美味之中。

  白粥和酸笋都已经尝试过,夏煜终于将黑手伸向煎蛋。

  夏妈煎蛋的技术还是不错的,荷包蛋被煎得又圆又香,还没有煎焦。

  很多人煎蛋的时候,都喜欢把煎蛋煎成焦黄色,因为这样吃起来更香。

  但夏煜不喜欢这样,对于夏煜来说,在看见煎蛋上焦黄色的那一瞬间,食欲瞬间都跑光了。

  夏妈煎得蛋除了正中间橘黄色的蛋黄,其余的都是呈现一种乳白色,看着就让人食欲大开。

  一口咬下,原本完美无缺的煎蛋顿时缺了一个角,就好像十五之后的月亮一样,绽放着一种不完美的美丽。

  咀嚼着美味的煎蛋,夏煜的脸上忍不住泛起了幸福的光芒。

  一口接着一口,丝毫不知道停歇,十分钟不到,夏煜就解决了他的早餐。

  捂着圆滚滚的小肚子,夏煜满足地打了一个饱嗝。

  这是夏煜从老家回来之后,在家里吃的第一顿早餐,果然,还是熟悉的味道。

  虽然早餐吃得很满足,但身上黏糊糊的汗液未免有些太难受,吃完早饭之后,夏煜迫不及待地走进了卫生间,连餐桌上的碗筷都没来得及收拾。

  冰凉的清水从头上淋下,冲刷着夏煜不算健壮的身体,忍不住发出呻吟声。

  背上有几道红痕,是刚才和那几个六年级生打架时留下的,清水冲过,有种舒爽的感觉。

  看着镜子里帅气的自己(自认为),和一星期前有了天差地别的变化,之前是文弱书生的形象,而现在,原本白净的脸庞,已经变成了小麦色,看起来更加健康,也更有男人味。

  夏煜笑得有些猥琐,不禁自恋的自语道:“嘿,小伙儿,长得不错呀!”